說明: 一、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6月27日通傳資源決字第10643016050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-2條規定,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(構)、學校所建置之網站, 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,並取得認證標章。 三、相關內容詳如附件,報名網站:http://www.handicap-free.nat.gov.tw/